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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神起米花秀三人感謝法官裁決 (From:東方神起吧)
注:
一.世宗律師事務所在未來兩周內會提出本案訴訟:
1.專屬合約無效確認訴訟。 2.對不合理收入分配的損賠訴訟。
二.東方神起米花秀三人表示,在獲得本案訴訟最終裁决前不會有個人的演藝活動。
東方神起米花秀三人表示立場:「自由的演藝活動,感謝法院的判決。」
「從不合理的所屬關係解脫出來,得以進行自由的演藝活動,以後會通過凸顯個性的真正藝術家的面貌答謝各位的支持。」
細亞俊秀、英雄在中、秘奇有天等東方神起三位成員對法院部分接受他們提出的‘停止與SM演藝公司專屬合約關係的假處分申請’中內容,表示了上述立場。
東方神起三位成員的法律代理世宗律師事務所于27日發表官方書面聲明「對裁判部深明大義的判決深表感謝。」
今天,首爾中央支法 民事和解部(樸炳大 首席部長判事)對于東方神起三位成員提出的‘停止與SM演藝公司專屬合約關係的假處分申請’作出「專屬合約中部分條款反風俗,可以認爲條款全部或部分無效或效力停止。截止本案訴訟終止,SM不得違背原告的意願擅自簽署演藝活動合約或妨礙原告自由的演藝活動。」的判决,部分接受了假處分申請的內容。
同時,裁判部表示「由于可以通過與東方神起成員的協商繼續進行團隊活動,所以,在假處分的現階段無法將目前的收入分配比例等部分合約條款判爲無效。收入分配相關條款可成爲往後重新結算的基礎,所以未能全面終止專屬合約。」
世宗律師事務所的官方書面聲明文:
1.在專屬合約停止假處分訴訟,東方神起勝訴。
法院判决,對于三位成員的演藝活動SM不得再與第三方簽署演藝活動合約或妨礙三位成員自由的演藝活動,幾乎接受了三位成員提出的全部申請。
2. 由于專屬合約擾亂社會秩序而被判無效。
法院判决,東方神起三位成員與SM簽署的專屬合約是「被告利用自身的優越地位行使不正當的支配權,帶給原告過大的壓力和過度的牽制,侵犯了原告的經濟自由和基本權利,這是逆反善良風俗和擾亂社會秩序的法律行爲,可以認爲其合約全部或部分無效或效力停止以及由于合約期超過了合理的年限而可以認爲其效力終止。」
3. 爲維護成員們的基本權利,認同了立即終止合約的必要性。
另外,考慮到本案訴訟的利害之爭要得到最終判决可能需要很長的時間,「預測本案訴訟期間三位成員的自由的演藝活動有可能受到很大的制約,這不是合約關係中的單純的經濟問題,而是牽涉到可能使原告的職業選擇的自由和演藝活動的自由等憲法規定的基本權利將受到侵犯的令人擔憂的因素,因此判斷,有必要立即終止專屬合同關係。」
4. 判决在形式上是只接受了部分申請,但觀其內容,是東方神起全面勝訴。
以此判决爲起點,東方神起三位成員得以從與SM的專屬合同中解脫出來,不受SM約束展開自由的演藝活動得到了法律保障。判决在形式上是只接受了部分申請,但觀其內容,我們可評價爲東方神起全面勝訴。
5. 東方神起的三位成員對fans的信任和聲援表示真心的感謝。
對于上述判决,東方神起三位成員對裁判部深明大義的判决深表感謝。尤其,這段時間以來對fans表現出的絕對的信賴和支持表示真心的感謝,幷表示:從不合理的專屬合約解脫出來得以展開自由的演藝活動,以後會通過凸顯成員個性的真正藝術家的面貌答謝各位的支持。
尤其是,東方神起三位成員爲展開如同以往的穩健的演藝活動會竭盡全力。後面需要解决的如不合理的收益結算、今年2月份以來未得到支付的收入分配等問題,也會與SM方面充分協商,爲圓滿解决而做努力。
注:
一.世宗律師事務所在未來兩周內會提出本案訴訟:
1.專屬合約無效確認訴訟。 2.對不合理收入分配的損賠訴訟。
二.東方神起米花秀三人表示,在獲得本案訴訟最終裁决前不會有個人的演藝活動。
東方神起米花秀三人表示立場:「自由的演藝活動,感謝法院的判決。」
「從不合理的所屬關係解脫出來,得以進行自由的演藝活動,以後會通過凸顯個性的真正藝術家的面貌答謝各位的支持。」
細亞俊秀、英雄在中、秘奇有天等東方神起三位成員對法院部分接受他們提出的‘停止與SM演藝公司專屬合約關係的假處分申請’中內容,表示了上述立場。
東方神起三位成員的法律代理世宗律師事務所于27日發表官方書面聲明「對裁判部深明大義的判決深表感謝。」
今天,首爾中央支法 民事和解部(樸炳大 首席部長判事)對于東方神起三位成員提出的‘停止與SM演藝公司專屬合約關係的假處分申請’作出「專屬合約中部分條款反風俗,可以認爲條款全部或部分無效或效力停止。截止本案訴訟終止,SM不得違背原告的意願擅自簽署演藝活動合約或妨礙原告自由的演藝活動。」的判决,部分接受了假處分申請的內容。
同時,裁判部表示「由于可以通過與東方神起成員的協商繼續進行團隊活動,所以,在假處分的現階段無法將目前的收入分配比例等部分合約條款判爲無效。收入分配相關條款可成爲往後重新結算的基礎,所以未能全面終止專屬合約。」
世宗律師事務所的官方書面聲明文:
1.在專屬合約停止假處分訴訟,東方神起勝訴。
法院判决,對于三位成員的演藝活動SM不得再與第三方簽署演藝活動合約或妨礙三位成員自由的演藝活動,幾乎接受了三位成員提出的全部申請。
2. 由于專屬合約擾亂社會秩序而被判無效。
法院判决,東方神起三位成員與SM簽署的專屬合約是「被告利用自身的優越地位行使不正當的支配權,帶給原告過大的壓力和過度的牽制,侵犯了原告的經濟自由和基本權利,這是逆反善良風俗和擾亂社會秩序的法律行爲,可以認爲其合約全部或部分無效或效力停止以及由于合約期超過了合理的年限而可以認爲其效力終止。」
3. 爲維護成員們的基本權利,認同了立即終止合約的必要性。
另外,考慮到本案訴訟的利害之爭要得到最終判决可能需要很長的時間,「預測本案訴訟期間三位成員的自由的演藝活動有可能受到很大的制約,這不是合約關係中的單純的經濟問題,而是牽涉到可能使原告的職業選擇的自由和演藝活動的自由等憲法規定的基本權利將受到侵犯的令人擔憂的因素,因此判斷,有必要立即終止專屬合同關係。」
4. 判决在形式上是只接受了部分申請,但觀其內容,是東方神起全面勝訴。
以此判决爲起點,東方神起三位成員得以從與SM的專屬合同中解脫出來,不受SM約束展開自由的演藝活動得到了法律保障。判决在形式上是只接受了部分申請,但觀其內容,我們可評價爲東方神起全面勝訴。
5. 東方神起的三位成員對fans的信任和聲援表示真心的感謝。
對于上述判决,東方神起三位成員對裁判部深明大義的判决深表感謝。尤其,這段時間以來對fans表現出的絕對的信賴和支持表示真心的感謝,幷表示:從不合理的專屬合約解脫出來得以展開自由的演藝活動,以後會通過凸顯成員個性的真正藝術家的面貌答謝各位的支持。
尤其是,東方神起三位成員爲展開如同以往的穩健的演藝活動會竭盡全力。後面需要解决的如不合理的收益結算、今年2月份以來未得到支付的收入分配等問題,也會與SM方面充分協商,爲圓滿解决而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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